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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法律適用
傳統的民法理論認為,繼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時,其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近親屬,按照死者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或者法律的規定,依法取得死者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法律制度。筆者認為,現行法律意義上的繼承應當是對涉及財產權利的繼承,而非對財產本身的繼承。
財產繼承的性質
從財產繼承的性質上來看,多數人可能會認為繼承的性質是財產上的繼承,也即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但筆者認為,繼承的性質是權利上的繼承,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實質上是財產權利的轉移。換句話說,繼承人繼承的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被繼承人在生前所享有的民事權利。這里所說的民事權利包括涉及到財產的所有權、債權以及關于智力成果所產生的權利。最典型的是智力成果所產生的權利的繼承,如著作權的繼承。按照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19條規定:“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边@就是說,財產繼承的客體,即繼承的遺產,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繼承,權利的繼承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繼承。繼承是財產權利的一種延伸,財產只能是繼承的權利所指向的對象。權利是財產的依據,脫離了權利,財產便成了無源之水,就失去了法律上的根據,亦即不合法。在繼承中,從表面上看,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但實質上這是權利的一種法定轉移,也就是死者生前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由于“死亡”這一法律事實的發生(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轉由被繼承人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享有此權利,這是權利的轉移及延續。因此,繼承的實質是財產權利的繼承,是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法定財產權利。如果被繼承人喪失了法定的財產權利,實際上就會導致繼承人失去了對遺產的合法權利,財產權利即告終止,無法再行轉移。
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必須是基于繼承人的權利而產生,否則此項財產不能作為遺產被依法繼承。例如,人身保險的保險金,它是基于人身保險合同產生,這是一種要式合同。保險金是指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支付的金額,如果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人應支付的保險金,就不能作為遺產而繼承,而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受益人理所應當成為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這樣其他繼承人將無權繼承該項財產。這一點更加說明了沒有權利的繼承就沒有財產的繼承。另外,革命軍人犧牲或職工因公死亡,有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死者家屬的撫恤金,也不能作為遺產繼承,雖然此項財產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產生,與死者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但是這是對死者家屬的撫慰、經濟補償,并不是死者生前權利所能支配的財產,理應由受撫慰者本人享有,繼承人無法取得該項財產的繼承權。因為此項財產的權利不歸屬被繼承人,不能實現權利繼承,這一點更加說明了權利對繼承的至關重要。
此外,被繼承人生前為第三人設定的財產,雖然財產的歸屬并未實際交付或履行,但是財產的權利已被處分,這樣的財產也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因為作為財產基礎的權利已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轉移,待條件及期限成立時,該權利即告轉移,繼承人無法繼承此項權利。例如,被繼承人生前為未成年子女在銀行的儲蓄存款,雖然此項存款在子女未成年時仍由被繼承人支配,但待子女成年后此存款將歸屬其本人。即使在子女未成年時被繼承人死亡,此存款也不能作為遺產,因為此存款受到附條件或附期限權利的制約,財產繼承是不合法、無效的。
綜上所述,在繼承法律制度中,權利的繼承才是繼承的實質所在,我們所看到財產上的繼承只不過是其表現形式。
財產繼承權利的適用
1、財產繼承中權利繼承的特點
第一,發生的原因具有特定性。權利的繼承是因公民死亡而發生的法律現象,這是繼承法律關系中財產權利轉移的法定原因。如果公民沒有死亡,就不發生繼承上的財產權利轉移。在現代民法上,只有因公民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發生的財產權利轉移才是繼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的繼承。例如,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即使發生財產權利轉移,也不屬于權利的繼承。
第二,權利繼承的主體范圍具有限定性。公民死亡后,能夠發生權利繼承的主體只能是與被繼承人有著近親屬關系的公民,其他公民、國家、集體以及社會組織都不能作為權利發生繼承的主體,而只能作為受遺贈的主體。
第三,權利繼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權利的變更性。公民死亡時,因其發生權利主體的變更,已亡的公民不能再成為民事權利義務的主體,而由其繼承人繼承其在財產上的權利,成為該財產的新的權利主體。由于權利義務的對等性,繼承人享有權利必定要承擔義務,但這種義務具有限定性。如死者生前所欠債務,由死者的繼承人以死者的財產為限代為清償。
2、繼承權的接受、放棄的適用
繼承權的接受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到遺產處理前,作出接受自己的繼承地位和應繼承份額的意思表示。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到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自己的繼承地位和應繼承份額的意思表示。繼承人接受、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且其效力溯及至繼承開始。應當注意的是,繼承人不得因放棄繼承權而不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其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這里的法定義務是指應由繼承人個人承受的法定義務,主要包括: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因繼承人不盡贍養、扶養義務,為生活之需所負債務的義務;支付被繼承人喪葬費用的義務;扶養或撫養其他繼承人的義務;其他法定義務如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罰金、罰款、其他合法的費用等義務。